科研管理费政策调整
日期:2019年10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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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议(校纪要[2019]20号)精神,对于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管理费,按照直接经费金额的5%从到账的间接经费中提取,其中50%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,50%划归项目所在单位或合作单位使用,剩余的间接经费分配给项目组统筹使用,凡间接经费单独划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均执行此办法;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实行分段累退计提原则,到位经费200万及以下的部分按5%比例提取,200万以上500万及以下的部分按2%比例提取,500万以上的部分按1%提取。
上一条: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(华航校发〔2022〕3号)
下一条: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(华航校发〔2019〕196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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